各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:
为进一步激发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,促进协会的发展和壮大,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,经理事会研究决定,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评优活动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时间
(一)申报截止时间:2023年12月22日
(二)获评名单公示时间:2023年12月25日至29日
二、 评选范围
本会理事长单位、副理事长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。
四 、评选类别
(一)优秀理事长单位、优秀副理事长单位、优秀理事单位、优秀团体会员
(二)优秀个人会员
五、评选必备条件
1、优秀单位会员评选条件:
(1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协会章程,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,支持协会工作;
(2)单位会员在本单位的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,为行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;
(3)单位会员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为协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;
(4)单位会员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,为单位会员树立了良好的榜样。
2、优秀个人会员评选条件:
(1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协会章程,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,支持协会工作;
(2)个人会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影响力,为行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;
(3)个人会员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为协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;
(4)个人会员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,为个人会员树立了良好的榜样。
六、 评选程序
1、自荐和推荐:符合评选条件的会员可自荐或由其他会员推荐。
2、材料提交:自荐或推荐的优秀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需填写《2023年度评优活动申报表》,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。
3、评审:协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。
4、公示和颁奖:获奖名单将在协会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公示期满后,协会将举行颁奖仪式,对获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。
注:本次评选活动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李老师,0769-22884137/15088157857
邮 箱: dgea007@126.com
联系地址:东莞市莞城区莞龙路莞城段143号18单元301室
敬请广大会员积极参与评选活动,展示风采,共同推动协会的发展!
特此通知。
附件: 1.东莞市工程师协会2023年度优秀单位会员申报表
2.东莞市工程师协会2023年度优秀个人会员申报表
东莞市工程师协会
2023年12月4日